基本情况
- 发生交通事故,定责我主对方次
- 双方均有三者险
- 双方车辆均已进入 4S 店定损、维修
- 我方车辆已经定损且维修结束,但是未收到对方保险公司的赔款(金额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,不需要动用对方三者险),因此 4S 店暂时不能把车给我
- (来自对方保险公司的说法)因我方保险公司,迟迟未定损,进而导致未维修,因此对方保险无法为我的维修进行打款,对方维修金额基本确定超过交强险范围,需要动用我的三者险。
疑问
一会我咨询一下我方保险,情况是否属实,假设上述情况属实。因为也是第一次出险,有一些不懂。
那么我方保险未与对方定损/对方保险不赔付之间,是否有因果关系?按我的理解,在定责结束后,法律关系应该是我与对方保险之间,这其中应该和我方保险无关?